本来呢,只想普及一下关于烈士名字商标的问题,可是看到这个人的注册商标后,忍不住就想分享出来。
这些商标申请大多数都被驳回申请了,理由也基本一样。比如在徐四商标案中,国知局认为,“徐四”为退役军人事务部主办的中华英烈网烈士英名录记载的烈士姓名。申请商标包含烈士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不能通过使用获得可注册性。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不过,这个案子让我不理解之处还有两个,一是这个帆布制品有限公司为什么要申请这些徐二、苏三这些汽车上的商标呢?二是公司在初审驳回后,居然还申请了好几件的复审,为什么这么想要这些商标呢?当然,复审的结果依然是驳回申请。
最后也说明一下,不是每件商标都被驳回了,也有商标核准注册了。比如这件苏七商标就核准注册了。这也正常,总有人没成为先烈,而是活着成为了将军。
虽然我不理解这些商标提出申请的理由,但必然有人家的理由。也许申请一堆商标能获权一个,本来就是人家的目标。现在商标注册中有那么多的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什么也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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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加一句可能与本文联系不那么紧密的话。周二晚上直播时一起学习了一篇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商标调研组的文章进一步规制商标恶意注册 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该文中重点强调,从司法规制的角度看,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成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和保护的根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