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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作为商标的特殊之处
2024-03-13 19:52:39   来源: 优创信诺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所以在商标名称选择的时候申请人一定要慎重对待地名,尤其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这条规定也是有例外的情况的。商标法第10条还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我们来看看什么样的地名可以用作商标。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这里面的其他含义是有一定要求的,要求该其他含义强于地名含义。这样的地名商标是直接用地名来做商标,而不增加或减少文字,比如,平安。平安作为日常用语的含义明显强于青海作为青海平安县的地名影响力。但这样的地名还是比较少的。

而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是十分常见的,比如烟台扇贝、烟台苹果……

 

那么还有其他可以将地名作为商标的可以通过审查的情况吗?还真有。作为一般商标其名称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该商标的整体也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地名的或者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就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青海湖,该商标包含青海省的名称,而青海湖又是真实存在的,而有了强于青海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含义;比如,上海滩,包含上海,也因为影视剧的影响整体有了强于上海的其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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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局关于第4065045号“青海湖”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也表明:争议商标“青海湖”为湖泊名称,具有强于青海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而该商标最后是维持有效。

 

另外,若地名与其他显著部分互相独立,而地名仅是起到标注申请人所在地的,那该商标可以获证。

 

所以地名作为商标或者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还是有较多限制的,在非必须的情况下,商标包含地名并不会增加商标的知名度,反而给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带来了风险。申请人要慎重对待地名或者包含地名的商标。

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所以在商标名称选择的时候申请人一定要慎重对待地名,尤其是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但这条规定也是有例外的情况的。商标法第10条还规定,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可以作为商标使用。我们来看看什么样的地名可以用作商标。

 

 

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这里面的其他含义是有一定要求的,要求该其他含义强于地名含义。这样的地名商标是直接用地名来做商标,而不增加或减少文字,比如,平安。平安作为日常用语的含义明显强于青海作为青海平安县的地名影响力。但这样的地名还是比较少的。

而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是十分常见的,比如烟台扇贝、烟台苹果……

 

那么还有其他可以将地名作为商标的可以通过审查的情况吗?还真有。作为一般商标其名称中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该商标的整体也是一个真实存在的地名的或者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的就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青海湖,该商标包含青海省的名称,而青海湖又是真实存在的,而有了强于青海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含义;比如,上海滩,包含上海,也因为影视剧的影响整体有了强于上海的其他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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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局关于第4065045号“青海湖”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也表明:争议商标“青海湖”为湖泊名称,具有强于青海省行政区划名称的其他含义。而该商标最后是维持有效。

 

另外,若地名与其他显著部分互相独立,而地名仅是起到标注申请人所在地的,那该商标可以获证。

 

所以地名作为商标或者作为商标的组成部分,还是有较多限制的,在非必须的情况下,商标包含地名并不会增加商标的知名度,反而给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带来了风险。申请人要慎重对待地名或者包含地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