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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是什么?如何申请“地理标志”
2024-02-20 20:49:38   来源: 地理标志大篷车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019年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农业农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三个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对应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别为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

 

三个部门各自为政,在制度和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重复性。直至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GI)。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也被称为“红标”)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这之后大家就只能在市面上看到下面的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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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而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会成为影响购买的重要因素。因为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有一定的品质保证,即使价格比普通商品贵一些,仍然会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首选。

 

而对生产者来说,规范使用专用标志可以享受地理标志的集体知名度,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价格水平。从区域角度来讲,更是能够保护地道特色产品,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地区生产。

 

 

 

 

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

 

(一)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

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

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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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申请地理标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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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
1.申请主体。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团体、协会,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2.申请授权。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3.生产地域范围界定。由生产地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文件,生产地域为乡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出具,跨县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出具。生产地域范围必须与地域划分证明完全一致,要根据地理标志产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具体到市、县、乡、村,可以加上地理坐标范围,或者以山、河、湖、海为界划定等。
4.地理标志名称。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5.监督检测能力。申请人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检测能力。委托检测协议里检测内容应约定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检测
6.申请的商品。一般应指向单一的具体商品,且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新鲜水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统称。
7.特定品质。应高于国家强制标准。

 

 

(二)地理标志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身份证明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申请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商品生产地域人民政府界定生产地域范围的证明文件。
5.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文件。(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
6.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标准基础)
集体商标: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的品质、使用的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集体成员(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生产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证明商标: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详细描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具体标准,以便于该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通过管理规则知晓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同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特殊优异之处。)、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7.《商标代理委托书》
8.其他材料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地理标志名称完全一致。(记载年限3年以上)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三)地理标志办理流程
1.申请途径:
(1)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北京商标业务受理大厅
(3)代理机构
2.审查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说明:有效期。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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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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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生产者

需提供: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生产者营业执照;

(3)产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核验报告;

(4)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申报产品地理标志标准文件(GB/DB)。

 

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用标企业

需提供:

 

(1)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公告,如已过期,还需提供续展证明;

(2)初步审定公告(包含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公告等;(集体商标用标企业,初审公告或变更公告中必须包含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人集体成员名单)

(3)注册商标许可备案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集体商标用标企业无需提供此项)

(4)用标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所需材料报送清单。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2019年以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分别由原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农业农村部、原国家质检总局三个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对应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分别为地理标志商标(GI)、农产品地理标志(AGI)、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

 

三个部门各自为政,在制度和管理上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和重复性。直至2019年10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官方标志(GI)。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也被称为“红标”)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原相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同时废止,原标志使用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这之后大家就只能在市面上看到下面的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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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消费者而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会成为影响购买的重要因素。因为地理标志产品往往有一定的品质保证,即使价格比普通商品贵一些,仍然会成为不少消费者的首选。

 

而对生产者来说,规范使用专用标志可以享受地理标志的集体知名度,提高自身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价格水平。从区域角度来讲,更是能够保护地道特色产品,有效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地区生产。

 

 

 

 

哪些主体可以使用地理标志呢?

 

(一)

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二)

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

(三)

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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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申请地理标志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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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要求
1.申请主体。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团体、协会,使用人必须是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
2.申请授权。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3.生产地域范围界定。由生产地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出具证明文件,生产地域为乡镇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出具,跨县域的由市人民政府出具。生产地域范围必须与地域划分证明完全一致,要根据地理标志产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具体到市、县、乡、村,可以加上地理坐标范围,或者以山、河、湖、海为界划定等。
4.地理标志名称。地理名称+商品通用名称;标示某商品来源于该地区的其他可视性标志。
5.监督检测能力。申请人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检测能力。委托检测协议里检测内容应约定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定品质的检测
6.申请的商品。一般应指向单一的具体商品,且商品不能笼统地表述为活动物、新鲜水果、中药材、谷类制品等某一类商品的统称。
7.特定品质。应高于国家强制标准。

 

 

(二)地理标志申请材料
1
.《商标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身份证明文件)。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申请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商品生产地域人民政府界定生产地域范围的证明文件。
5.监督检测能力证明文件。(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并提交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
6.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标准基础)
集体商标:包括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商品的品质、使用的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集体成员(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生产经营主体)、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证明商标:包括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商品的特定品质(详细描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具体标准,以便于该商标使用人和消费者通过管理规则知晓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同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特殊优异之处。)、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条件、手续、使用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和检验监督制度等内容。
7.《商标代理委托书》
8.其他材料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公开出版的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国家级专业期刊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封面、版权页、内容页的复印件。内部资料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因此不能作为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地理标志名称完全一致。(记载年限3年以上)
(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三)地理标志办理流程
1.申请途径:
(1)各地商标业务受理窗口
(2)北京商标业务受理大厅
(3)代理机构
2.审查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说明:有效期。商标法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可以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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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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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生产者

需提供:

 

(1)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生产者营业执照;

(3)产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核验报告;

(4)CMA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5)申报产品地理标志标准文件(GB/DB)。

 

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用标企业

需提供:

 

(1)商标注册证或注册公告,如已过期,还需提供续展证明;

(2)初步审定公告(包含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公告等;(集体商标用标企业,初审公告或变更公告中必须包含集体商标(地理标志)注册人集体成员名单)

(3)注册商标许可备案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集体商标用标企业无需提供此项)

(4)用标企业营业执照;

(5)企业申请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所需材料报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