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中心 > 知识产权讲习所 > 正文
商标案例:“枣香村”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商标异议答辩:被异议人是否参加,审查结果
2024-02-19 17:41:43   来源:IP界   
第67602878号“枣香村”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21983号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枣香村”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为他人推销;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352661号、第10683403号、第50610106号、第50591068号、第62632930号、第22352369号、第22352949号“枣香村 ZAO XIANG CUN及图”、第7215609号“枣香村”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5类“膳食纤维;人参”、第29类“肉;鱼(非活);水果罐头”、第30类“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茶;糖”、第35类“网站流量优化;会计”、第42类“托管计算机站(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类似,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或消费者混淆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602878号“枣香村”商标准予注册。

 

 

总的来说,商标局的这一决定体现了其在处理商标异议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它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被异议人是否参加答辩,都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因此,对于那些正在面临商标异议的人来说,应该明白:参加答辩并不是必须的,决定结果将由商标局依法作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第67602878号“枣香村”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3)商标异字第0000121983号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枣香村”指定使用服务为第35类“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进出口代理;为他人推销;为他人采购(为其他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等。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2352661号、第10683403号、第50610106号、第50591068号、第62632930号、第22352369号、第22352949号“枣香村 ZAO XIANG CUN及图”、第7215609号“枣香村”等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5类“膳食纤维;人参”、第29类“肉;鱼(非活);水果罐头”、第30类“咖啡调味香料(调味品);茶;糖”、第35类“网站流量优化;会计”、第42类“托管计算机站(网站);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商品或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类似,因此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未构成指定使用于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异议人称被异议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其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相关公众或消费者混淆误认等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67602878号“枣香村”商标准予注册。

 

 

总的来说,商标局的这一决定体现了其在处理商标异议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它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被异议人是否参加答辩,都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因此,对于那些正在面临商标异议的人来说,应该明白:参加答辩并不是必须的,决定结果将由商标局依法作出。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