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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月梅的商标文352 AI制作的数字人肖像,有商标显著性吗?
2024-01-26 13:44:13   来源: 张月梅的商标文   

是在一个群里看到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的。我觉得也值得讨论一下。
就是下面这个两件商标。



申请人是一家化工企业,称申请商标系其创作的人形图像,名字叫化小丹。申请人认为该商标具有强烈的独创性、显著性。商标申请在初审被驳回后,选择了驳回复审。复审依然认为:申请商标使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由于驳回决定并没有说明为什么缺乏商标显著性,我来猜一下。
一个可能是认为这样的全身人像本身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确实很少看到用全身人像作商标用的,大多是用头像作为商标(品牌)。但公众看到一个全身肖像,会不会识别为商标,可能还是会取决于其使用方式吧。
如下图这样作为一个小的LOGO放在角落,再标上个TM,大概率也能被识别为商标。以我个人的观点,任何一个标识这样中规中矩地使用,都会被识别为商标。

不知道具体是怎样使用的,但应该善意地认为申请商标应该就意味着会以LOGO的方式使用为商标。虽然现在完全不使用为商标的标识,也在大量地申请商标。
另一个可能就是认为AI生成的数字人肖像缺乏显著性。商标只是作为标识来识别的,数字人和真人在这里都只是标识,没什么本质区别。人手工画出来的人物肖像能作为商标的话,机器画出来的肖像也应该没有问题。再说很多商标标识都是AI生成的。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数字代言人,毫无疑问,这些独创出来的数字人也将成为企业的品牌,注册商标也是必然的。也许将来最流行的商标就是数字人。谁知道呢,这世界变化快。
不管认为是不是有显著性,都没有绝对的对错,这就是认知的分歧。讨论这个案件就是想说明,商标的事总是充满了可讨论性。人们总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认知的变化,寻求用一些之前不常用的标识来作为商标。不管这些标识在最初如何不被接受,用的人多了,也就必须成为商标。立体商标如此,声音商标如此,数字人商标也必然如此。

是在一个群里看到关于这个案件的讨论的。我觉得也值得讨论一下。
就是下面这个两件商标。



申请人是一家化工企业,称申请商标系其创作的人形图像,名字叫化小丹。申请人认为该商标具有强烈的独创性、显著性。商标申请在初审被驳回后,选择了驳回复审。复审依然认为:申请商标使用于指定服务项目上,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由于驳回决定并没有说明为什么缺乏商标显著性,我来猜一下。
一个可能是认为这样的全身人像本身不易被识别为商标。确实很少看到用全身人像作商标用的,大多是用头像作为商标(品牌)。但公众看到一个全身肖像,会不会识别为商标,可能还是会取决于其使用方式吧。
如下图这样作为一个小的LOGO放在角落,再标上个TM,大概率也能被识别为商标。以我个人的观点,任何一个标识这样中规中矩地使用,都会被识别为商标。

不知道具体是怎样使用的,但应该善意地认为申请商标应该就意味着会以LOGO的方式使用为商标。虽然现在完全不使用为商标的标识,也在大量地申请商标。
另一个可能就是认为AI生成的数字人肖像缺乏显著性。商标只是作为标识来识别的,数字人和真人在这里都只是标识,没什么本质区别。人手工画出来的人物肖像能作为商标的话,机器画出来的肖像也应该没有问题。再说很多商标标识都是AI生成的。现在很多企业都有自己的数字代言人,毫无疑问,这些独创出来的数字人也将成为企业的品牌,注册商标也是必然的。也许将来最流行的商标就是数字人。谁知道呢,这世界变化快。
不管认为是不是有显著性,都没有绝对的对错,这就是认知的分歧。讨论这个案件就是想说明,商标的事总是充满了可讨论性。人们总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认知的变化,寻求用一些之前不常用的标识来作为商标。不管这些标识在最初如何不被接受,用的人多了,也就必须成为商标。立体商标如此,声音商标如此,数字人商标也必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