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便利措施4项。进一步适配AEO企业需求,鼓励直属海关因地制宜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个性化便利措施,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更多联合激励措施。
第一、海关提供“一对一”协调服务,AEO企业可及时联系到对应的协调员,服务时效和服务质量将明显提升,对企业反映在互认国家(地区)便利措施落实存在问题的,海关积极沟通协调解决。
第二、优先提供海关外网应用服务,对AEO企业客服工单优先处理并专人回访,提升企业办事体验。
第三、将跨境电商AEO企业纳入关企协同共治范围,实施“一企一策”助力跨境电商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鼓励便利措施个性化,增强各地推动便利措施落地自主性。鼓励直属海关因地制宜向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个性化便利措施,推动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更多联合激励措施。鼓励海关与地方政府联合出台具有当地特色的AEO企业激励措施,开创激励AEO企业发展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