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三、传真:010-62083681。
四、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综合业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1日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moj.gov.cn、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iaofasi@cnipa.gov.cn。
三、传真:010-62083681。
四、通过信函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综合业务处 邮编100088(请于信封左下角注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2.《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