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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的通知
2024-03-14 11:47:03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知办函保字〔2024〕17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专家打分、综合评定和公示,确定翠微大厦翠微路百货店等30家市场为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培育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2〕64号)要求,指导培育对象制定工作计划,于3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并按照工作计划在培育期内达到认定考评指标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育对象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推动培育对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国知办函保字〔2024〕178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遴选申报的通知要求,经专家打分、综合评定和公示,确定翠微大厦翠微路百货店等30家市场为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培育期为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国知办发保字〔2022〕64号)要求,指导培育对象制定工作计划,于3月30日前将工作计划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并按照工作计划在培育期内达到认定考评指标要求。要加强对辖区内培育对象的具体指导和日常管理,推动培育对象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培育对象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