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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析RCEP原产地规则之原产地标准(下)
2024-08-05 23:35:39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15个成员方全面生效,标志着目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准确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本刊将对RCEP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文本详见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进行解读。

 

 

使用非原产材料但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使用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原材料中含有不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非RCEP成员方原产或来源不明的)零部件或原辅料的货物。此时,判断货物是否获得原产资格,需要适用实质性改变标准进行判定——只要非原产的零件或材料在一方发生了规定的实质性改变,那么,这些货物就可以被视为原产。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标准判定货物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1)税则归类改变(CTC)标准;(2)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3)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当一项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协调制度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制造加工已发生实质性改变。

 

不同的产品可能适用不同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在RCEP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包含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章改变(CC)标准,表示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两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通常意义上,章改变标准是最严格的一种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因为它将成品生产中可以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排除在某一章的所有产品外。

 

在 RCEP 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章改变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三章至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一章至第十六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四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等章节。

 

二是品目改变(CTH)标准,表示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四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通常意义上,品目改变标准是一种适中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品目改变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七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等章节。其中,第二十五章(矿产品)和第五十五章(人造短纤维)的大部分商品均适用品目改变标准。

 

三是子目改变(CTSH)标准,表示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六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通常意义上,子目改变标准是最宽松的一种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子目改变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五章、第九十章和第九十四章等章节。

 

有些税则归类改变标准通过排除特定章节、品目或子目的规定,明确排除将此标准应用于某些原材料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当货物生产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来自这些被排除的章节、品目或子目时,将不得赋予货物原产资格。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中使用了排除条件的货物出现在协调制度第十一章、第二十四章、第五十五章、第七十二章、第八十四章和第八十五章。

 

 

示例1

 

中国某企业生产无纺布(HS编码5603.91)出口至日本。生产无纺布所需的原材料聚丙烯短纤(HS编码5503.40)为比利时原产。

 

解析:比利时为非RCEP成员方,比利时原产的聚丙烯短纤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无纺布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无纺布归入第五十六章,相较于非原产材料聚丙烯短纤归入的第五十五章,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章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章改变”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示例2

 

中国某企业生产铝合金板材(HS编码7604.29)出口至日本。生产铝合金板材的原材料镁锭(HS编码8104.11)为俄罗斯原产,铝锭、锰剂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俄罗斯为非RCEP成员方,俄罗斯原产的镁锭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铝合金板材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铝合金板材归入品目7604,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镁锭归入的品目8104,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示例3

 

中国某企业生产制冷水箱(HS编码8418.69)出口至韩国。生产制冷水箱的原材料散热系统(HS编码8708.91)为德国原产,电机、电源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德国原产的散热系统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制冷水箱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制冷水箱归入子目8418.69,相较于非原产材料散热系统归入的子目8708.91,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示例4

 

中国某企业生产调味冻干蚬肉(HS编码1605.59)出口至日本。生产调味冻干蚬肉所需的原材料熟制冷冻蚬肉(HS编码1605.59)为印度原产,还原水饴(HS编码3505.10)为法国原产,生姜粉、酱油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印度和法国为非RCEP成员方,印度原产的熟制冷冻蚬肉和法国原产的还原水饴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调味冻干蚬肉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调味冻干蚬肉归入第十六章,相较于非原产材料还原水饴归入的第三十五章,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相较于非原产材料熟制冷冻蚬肉归入的第十六章,没有发生变化,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章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未能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章改变”要求,不能赋予其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5

 

中国某企业生产玉米淀粉(HS编码1102.20)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生产玉米淀粉的原材料玉米(HS编码1005.90)为美国原产。

 

解析:美国为非RCEP成员方,美国原产的玉米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玉米淀粉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自第十章改变至此的除外”。相较于非原产材料玉米归入的第十章,虽然玉米淀粉归入的第十一章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第十章属于被排除的章节,未能满足“章改变,自第十章改变至此的除外”的要求。

 

结论:该批货物未能满足PSR清单中税则归类标准“章改变,自第十章改变至此的除外”的要求,不能赋予其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6

 

中国某企业生产数控折弯机(HS编码8462.23)出口至泰国。生产数控折弯机的原材料齿轮泵(HS编码8413.60)为意大利原产,电机、密封件和钢材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意大利为非RCEP成员方,意大利原产的齿轮泵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数控折弯机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自8537.10改变至此的除外,或区域价值成分40”。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齿轮泵归入的品目8413,数控折弯机归入的品目8462已经发生了变化,且齿轮泵的子目8413.60在被排除子目8537.10范围之外,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自8537.10改变至此的除外” 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税则归类标准“品目改变,自8537.10改变至此的除外”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是增值标准的一种。该标准通过比较各种原产材料、非原产材料、人工成本等构成货物价值成分的占比,来判断非原产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以确定最终产品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只有区域价值成分超过规定的百分比,货物才可判定具备原产资格。在2022年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有1685个税号(2012年版为1586个税号)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可以通过间接/扣减公式或直接/累加公式计算。RCEP协定文本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五条对这两种计算方式中的货物价值、材料价值、成本、费用,以及可扣减的具体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下列公式之一计算。

 

间接/扣减公式:RVC=(FOB-VNM)÷FOB×100%;或者是直接/累加公式:RVC=(VOM+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FOB×100%。其中,RVC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以百分比表示;FOB是指包括无论以何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抵最终出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值;VOM是指获得或自行生产并用于生产货物的原产材料、部件或产品的价值;VNM是指用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价值;直接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酬和其他员工福利;直接经营费用成本是指经营的总体费用。

 

对于RCEP项下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判定原产资格的货物,当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区域价值成分满足PSR原产地标准(不低于40%)时,该货物可以获得原产资格。

 

 

示例7

 

中国某企业生产木制装饰线条(HS编码4420.10)出口至菲律宾,FOB价格为8.6元人民币/米,原材料情况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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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加蓬和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原产于加蓬和德国的原材料木芯和全亮白面漆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木制装饰线条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根据间接/扣减公式计算,木制装饰线条的区域价值成分为:RVC=(FOB-VNM)÷FOB×100%=(8.6-1.16-1.02)÷8.6×100%=74.65%。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RVC”。

 

提示: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具备一方原产资格的产品在该方被用作生产另一产品的材料,则在确定后一产品的原产资格时,该材料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不应被计入后一产品的非原产成分中。这意味着,如果含非原产成分的中间材料满足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并已获得原产资格,则在计算区域价值成分以判定后续生产产品的原产资格时,已经获得原产资格的中间材料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价值,应被视为原产成分。换句话说,区域价值成分计算公式里的非原产材料价值,不包含原产材料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

 

 

示例8

 

中国某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HS编码8711.60)出口至印度尼西亚,FOB价格为830美元/辆,原材料情况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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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间材料铝合金型材在生产中使用了几内亚原产的铝锭。几内亚为非RCEP成员方,铝锭被视为非原产材料,所以第一步需要判定铝合金型材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含非原产材料的铝合金型材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铝合金型材归入品目7604,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铝锭归入的品目7601,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铝合金型材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判定电动自行车的原产资格时,可以不考虑中间材料铝合金型材的非原产成分。

 

第二步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原材料中,电机为法国原产,因为法国为非RCEP成员方,法国原产的电机被视为非原产材料;锂电池、轮胎和铝合金型材等其他原材料为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材料。

 

含非原产材料的电动自行车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区域价值成分40”。

 

根据间接/扣减公式计算,电动自行车的区域价值成分为:RVC=(FOB-VNM)÷FOB×100%=(830-152)÷830×100%=81.69%。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RVC”。

 

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方进行制造、加工后赋予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在此标准下,当产品经过了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所规定的某种加工工序,则产品被认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此时不考虑产品税号相比其原材料税号是否发生改变,亦不考虑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而来时所产生的增值幅度。

 

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的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只采用化学反应(CR)标准一种方式。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适用化学反应标准的货物,如果是在一成员方通过化学反应制备的,则应当视为原产货物。溶于水或其他溶剂、去除包括水在内的溶剂、添加或去除结晶水不属于化学反应范畴。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化学反应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八章等章节。

 

 

示例9

 

中国某企业生产有机水溶肥料(HS编码3824.90)出口至越南,FOB价格为106元人民币/千克,加工工序为“搅拌—加热—络合反应—酸化—冷却—包装”。原材料情况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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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美国和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美国和德国原产的乙二铵盐、钼酸铵、减水剂和氢氧化钾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有机水溶肥料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区域价值成分40,或化学反应”。

 

有机水溶肥料的生产加工工序为“搅拌—加热—络合反应—酸化—冷却—包装”,络合反应是指分子或者离子与金属离子结合,形成稳定的新离子的过程,符合化学反应关于“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的加工工序标准,满足原产地标准“化学反应”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化学反应”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R”。

 

 

延伸阅读:选择性标准

 

 

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三种实质性改变标准中选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只要货物满足其中一项标准,即可获得原产资格,出口商可自行选择使用任一种标准来确定货物原产资格。RCEP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中大量采用了选择性标准,特别是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之间选择,旨在满足各成员方的需求,给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同时,各成员方致力于避免简单工序即可获得原产资格,防止区域外产业“搭便车”,特别是对于各自敏感行业、商品给予了尊重,对极少数税号采用相对较严的标准。

 

 

示例10

 

中国某企业生产红外额温计(HS编码9025.19)出口至印度尼西亚,FOB价格为412元人民币/个,原材料情况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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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台湾为非RCEP成员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原材料热电堆传感器、微控制单元MCU、和液晶显示器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红外额温计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标准判定。经过加工生产,红外额温计归入子目9025.19,相较于中国台湾原产的热电堆传感器归入的子目9025.90、微控制单元MCU归入的子目9032.90和液晶显示器归入的子目8528.59已经发生改变,该批红外额温计满足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要求。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判定。原产于中国台湾的原材料热电堆传感器、微控制单元MCU和液晶显示器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红外额温计的区域价值成分为:RVC=(FOB-VNM)÷FOB×100%=(412-152-86-6)÷412×100%=40.78%。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区域价值成分40”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可以填写“CTC”或“RVC”。

 

2023年6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至此,RCEP对15个成员方全面生效,标志着目前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更准确理解RCEP原产地规则,本刊将对RCEP原产地规则(RCEP协定文本详见http://fta.mofcom.gov.cn/rcep/rcep_new.shtml)进行解读。

 

 

使用非原产材料但经过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使用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或者生产的货物,是指原材料中含有不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非RCEP成员方原产或来源不明的)零部件或原辅料的货物。此时,判断货物是否获得原产资格,需要适用实质性改变标准进行判定——只要非原产的零件或材料在一方发生了规定的实质性改变,那么,这些货物就可以被视为原产。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一般通过以下三个标准判定货物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1)税则归类改变(CTC)标准;(2)区域价值成分(RVC)标准;(3)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当一项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协调制度中的不同税号时,即可视为该货物经过制造加工已发生实质性改变。

 

不同的产品可能适用不同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在RCEP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包含了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章改变(CC)标准,表示从任何其他章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两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通常意义上,章改变标准是最严格的一种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因为它将成品生产中可以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排除在某一章的所有产品外。

 

在 RCEP 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章改变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三章至第五章、第七章、第八章、第十一章至第十六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四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三章等章节。

 

二是品目改变(CTH)标准,表示从任何其他品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四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通常意义上,品目改变标准是一种适中的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品目改变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二章至第二十七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等章节。其中,第二十五章(矿产品)和第五十五章(人造短纤维)的大部分商品均适用品目改变标准。

 

三是子目改变(CTSH)标准,表示从任何其他子目改变至本章、品目或子目,是指在货物生产中使用的所有非原产材料均已在协调制度的前六位数级别上发生改变。通常意义上,子目改变标准是最宽松的一种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子目改变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八十四章至第八十五章、第九十章和第九十四章等章节。

 

有些税则归类改变标准通过排除特定章节、品目或子目的规定,明确排除将此标准应用于某些原材料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当货物生产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来自这些被排除的章节、品目或子目时,将不得赋予货物原产资格。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中使用了排除条件的货物出现在协调制度第十一章、第二十四章、第五十五章、第七十二章、第八十四章和第八十五章。

 

 

示例1

 

中国某企业生产无纺布(HS编码5603.91)出口至日本。生产无纺布所需的原材料聚丙烯短纤(HS编码5503.40)为比利时原产。

 

解析:比利时为非RCEP成员方,比利时原产的聚丙烯短纤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无纺布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无纺布归入第五十六章,相较于非原产材料聚丙烯短纤归入的第五十五章,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章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章改变”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示例2

 

中国某企业生产铝合金板材(HS编码7604.29)出口至日本。生产铝合金板材的原材料镁锭(HS编码8104.11)为俄罗斯原产,铝锭、锰剂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俄罗斯为非RCEP成员方,俄罗斯原产的镁锭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铝合金板材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铝合金板材归入品目7604,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镁锭归入的品目8104,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示例3

 

中国某企业生产制冷水箱(HS编码8418.69)出口至韩国。生产制冷水箱的原材料散热系统(HS编码8708.91)为德国原产,电机、电源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德国原产的散热系统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制冷水箱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制冷水箱归入子目8418.69,相较于非原产材料散热系统归入的子目8708.91,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示例4

 

中国某企业生产调味冻干蚬肉(HS编码1605.59)出口至日本。生产调味冻干蚬肉所需的原材料熟制冷冻蚬肉(HS编码1605.59)为印度原产,还原水饴(HS编码3505.10)为法国原产,生姜粉、酱油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印度和法国为非RCEP成员方,印度原产的熟制冷冻蚬肉和法国原产的还原水饴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调味冻干蚬肉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调味冻干蚬肉归入第十六章,相较于非原产材料还原水饴归入的第三十五章,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相较于非原产材料熟制冷冻蚬肉归入的第十六章,没有发生变化,未能满足原产地标准“章改变”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未能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章改变”要求,不能赋予其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5

 

中国某企业生产玉米淀粉(HS编码1102.20)出口至印度尼西亚。生产玉米淀粉的原材料玉米(HS编码1005.90)为美国原产。

 

解析:美国为非RCEP成员方,美国原产的玉米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玉米淀粉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章改变,自第十章改变至此的除外”。相较于非原产材料玉米归入的第十章,虽然玉米淀粉归入的第十一章已经发生了变化,但第十章属于被排除的章节,未能满足“章改变,自第十章改变至此的除外”的要求。

 

结论:该批货物未能满足PSR清单中税则归类标准“章改变,自第十章改变至此的除外”的要求,不能赋予其RCEP项下原产资格。

 

 

示例6

 

中国某企业生产数控折弯机(HS编码8462.23)出口至泰国。生产数控折弯机的原材料齿轮泵(HS编码8413.60)为意大利原产,电机、密封件和钢材等其他原材料均为中国原产。

 

解析:意大利为非RCEP成员方,意大利原产的齿轮泵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数控折弯机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自8537.10改变至此的除外,或区域价值成分40”。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齿轮泵归入的品目8413,数控折弯机归入的品目8462已经发生了变化,且齿轮泵的子目8413.60在被排除子目8537.10范围之外,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自8537.10改变至此的除外” 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税则归类标准“品目改变,自8537.10改变至此的除外”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TC”。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是增值标准的一种。该标准通过比较各种原产材料、非原产材料、人工成本等构成货物价值成分的占比,来判断非原产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以确定最终产品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只有区域价值成分超过规定的百分比,货物才可判定具备原产资格。在2022年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有1685个税号(2012年版为1586个税号)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区域价值成分可以通过间接/扣减公式或直接/累加公式计算。RCEP协定文本第三章原产地规则第五条对这两种计算方式中的货物价值、材料价值、成本、费用,以及可扣减的具体项目进行了详细规定。

 

RCEP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规定的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应当按下列公式之一计算。

 

间接/扣减公式:RVC=(FOB-VNM)÷FOB×100%;或者是直接/累加公式:RVC=(VOM+直接人工成本+直接经营费用成本+利润+其他成本)÷FOB×100%。其中,RVC为货物的区域价值成分,以百分比表示;FOB是指包括无论以何种运输方式将货物运抵最终出境口岸或地点的运输费用在内的船上交货价值;VOM是指获得或自行生产并用于生产货物的原产材料、部件或产品的价值;VNM是指用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价值;直接人工成本包括工资、薪酬和其他员工福利;直接经营费用成本是指经营的总体费用。

 

对于RCEP项下适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判定原产资格的货物,当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来的区域价值成分满足PSR原产地标准(不低于40%)时,该货物可以获得原产资格。

 

 

示例7

 

中国某企业生产木制装饰线条(HS编码4420.10)出口至菲律宾,FOB价格为8.6元人民币/米,原材料情况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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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加蓬和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原产于加蓬和德国的原材料木芯和全亮白面漆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木制装饰线条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根据间接/扣减公式计算,木制装饰线条的区域价值成分为:RVC=(FOB-VNM)÷FOB×100%=(8.6-1.16-1.02)÷8.6×100%=74.65%。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RVC”。

 

提示: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具备一方原产资格的产品在该方被用作生产另一产品的材料,则在确定后一产品的原产资格时,该材料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不应被计入后一产品的非原产成分中。这意味着,如果含非原产成分的中间材料满足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并已获得原产资格,则在计算区域价值成分以判定后续生产产品的原产资格时,已经获得原产资格的中间材料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价值,应被视为原产成分。换句话说,区域价值成分计算公式里的非原产材料价值,不包含原产材料中包含的非原产成分。

 

 

示例8

 

中国某企业生产电动自行车(HS编码8711.60)出口至印度尼西亚,FOB价格为830美元/辆,原材料情况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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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间材料铝合金型材在生产中使用了几内亚原产的铝锭。几内亚为非RCEP成员方,铝锭被视为非原产材料,所以第一步需要判定铝合金型材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

 

含非原产材料的铝合金型材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铝合金型材归入品目7604,相较于非原产材料铝锭归入的品目7601,已经发生了变化,满足原产地标准“品目改变”的要求,铝合金型材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判定电动自行车的原产资格时,可以不考虑中间材料铝合金型材的非原产成分。

 

第二步判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在原材料中,电机为法国原产,因为法国为非RCEP成员方,法国原产的电机被视为非原产材料;锂电池、轮胎和铝合金型材等其他原材料为具备RCEP项下原产资格材料。

 

含非原产材料的电动自行车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区域价值成分40”。

 

根据间接/扣减公式计算,电动自行车的区域价值成分为:RVC=(FOB-VNM)÷FOB×100%=(830-152)÷830×100%=81.69%。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40”的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RVC”。

 

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

 

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方进行制造、加工后赋予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在此标准下,当产品经过了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所规定的某种加工工序,则产品被认为发生了实质性改变,此时不考虑产品税号相比其原材料税号是否发生改变,亦不考虑产品从原材料加工而来时所产生的增值幅度。

 

RCEP项下原产地规则的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只采用化学反应(CR)标准一种方式。化学反应是指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适用化学反应标准的货物,如果是在一成员方通过化学反应制备的,则应当视为原产货物。溶于水或其他溶剂、去除包括水在内的溶剂、添加或去除结晶水不属于化学反应范畴。

 

在RCEP原产地规则中,可以通过适用化学反应标准获得原产资格的货物主要集中在第二十九章、第三十八章等章节。

 

 

示例9

 

中国某企业生产有机水溶肥料(HS编码3824.90)出口至越南,FOB价格为106元人民币/千克,加工工序为“搅拌—加热—络合反应—酸化—冷却—包装”。原材料情况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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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美国和德国为非RCEP成员方,美国和德国原产的乙二铵盐、钼酸铵、减水剂和氢氧化钾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有机水溶肥料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品目改变,区域价值成分40,或化学反应”。

 

有机水溶肥料的生产加工工序为“搅拌—加热—络合反应—酸化—冷却—包装”,络合反应是指分子或者离子与金属离子结合,形成稳定的新离子的过程,符合化学反应关于“通过分子键断裂并形成新的分子键,或者通过改变分子中原子的空间排列而形成新结构分子的过程”的加工工序标准,满足原产地标准“化学反应”的要求。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化学反应”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填写“CR”。

 

 

延伸阅读:选择性标准

 

 

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三种实质性改变标准中选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只要货物满足其中一项标准,即可获得原产资格,出口商可自行选择使用任一种标准来确定货物原产资格。RCEP的实质性改变标准中大量采用了选择性标准,特别是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和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之间选择,旨在满足各成员方的需求,给企业提供更多机会。同时,各成员方致力于避免简单工序即可获得原产资格,防止区域外产业“搭便车”,特别是对于各自敏感行业、商品给予了尊重,对极少数税号采用相对较严的标准。

 

 

示例10

 

中国某企业生产红外额温计(HS编码9025.19)出口至印度尼西亚,FOB价格为412元人民币/个,原材料情况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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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中国台湾为非RCEP成员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原材料热电堆传感器、微控制单元MCU、和液晶显示器属于非原产材料。使用非原产材料的红外额温计在PSR清单的原产地标准为“子目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40”。

 

判定思路一:依照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标准判定。经过加工生产,红外额温计归入子目9025.19,相较于中国台湾原产的热电堆传感器归入的子目9025.90、微控制单元MCU归入的子目9032.90和液晶显示器归入的子目8528.59已经发生改变,该批红外额温计满足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要求。

 

判定思路二:依照原产地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判定。原产于中国台湾的原材料热电堆传感器、微控制单元MCU和液晶显示器属于非原产材料。含非原产材料的红外额温计的区域价值成分为:RVC=(FOB-VNM)÷FOB×100%=(412-152-86-6)÷412×100%=40.78%。

 

结论:该货物满足PSR清单中原产地标准“子目改变”“区域价值成分40”要求,可以获得RCEP项下原产资格。原产地证明(RCEP)原产地标准可以填写“CTC”或“R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