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中心 > 知识产权讲习所 > 正文
企业商标注册申请问答: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2023-12-27 21:11:12   来源:中微知著国际知识产权 RanIPat    
 
1、审查原则:从严审查,慎之又慎。
 

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1. 审查处处务会;

2. 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

3. 商标局局务会议;

4.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

2.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 申请人

        1.1 主体资格,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

1.2 名称,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3.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1.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2. 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1、审查原则:从严审查,慎之又慎。
 

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1. 审查处处务会;

2. 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

3. 商标局局务会议;

4.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

2.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 申请人

        1.1 主体资格,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

1.2 名称,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3.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1.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2. 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