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1. 审查处处务会;
2. 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
3. 商标局局务会议;
4.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 申请人
1.1 主体资格,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
1.2 名称,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1.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2. 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通过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1. 审查处处务会;
2. 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
3. 商标局局务会议;
4. 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1. 申请人
1.1 主体资格,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
1.2 名称,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2.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3. 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4.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1. “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2. 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