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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对中国创新的影响(上)
2023-12-13 12:58:40   来源:   
 
裁判文书网烂尾了?》,从今天的消息来看,大部分传播的消息都是基于一份未经验证的最高院的文件《全国法院判决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1日上线运行
这个消息尚有几个问题,一是其真实性还有待验证,二是对文件的解读,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官方的表态,大部分都是爱好法律的自媒体在传播一些对于文件的解读。所以目前很难官方确凿的信息认定《“裁判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的异同》。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个话题,不仅是中国几十万从事法律人关注的,更是成千上万涉及各类法律诉讼的普通民众所关注的。
如果真如很多评论和观点所言,将其理解为,放弃裁判文书网官网列出的“开放 动态 透明 便民”的八字宗旨,而改为“封闭 静止 内参 愚民”的方式,恐怕这就是很多人惋惜在开历史倒车的地方。
但是真实情况是否如此,最好的方式恐怕就是官方要有一个明确表态,就像2016年,原最高院院长周强所强调的那样《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的问题》。
 
对于这一传闻,有人已经想好了对于律师有利的一面《从明年起,律师终于不用再做案例检索了》,而对于为何不公开裁判文书的分析《裁判文书内部公开,是否能实现目的有待观察》显示,老百姓想要通过裁判文书吃瓜的机会将也会大大降低。
实际上,裁判文书要不要公开,怎么公开,各国司法系统各有不同。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办在2013年编译的一文《裁判文书公开的域外经验》,应该也是适应十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而准备的。
然而,在这十年中,有的域外司法管辖区,在制度上经历了很大的变革,如欧洲新运行的统一专利法院(UPC)在信息公开上最为典型,其一改德国等国家法律在专利案件上不够公开的做法,从案件信息到最后的判决都希望走向公开和透明,这一点正在向美国的专利案件公开方式靠拢
其实从整个司法裁判的公开角度,技术类案件的公开其实是可以率先考虑的,因为中国现在正值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换挡期,要从传统的投资拉动型向创新型来转变,而创新的最根本动力,就是要有严格的司法保护。
“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如果创新没有保护,就不会激发整个社会创新的热情,资金也不会真正投入创新这个需要长期价值变现的领域。
而司法公开恰恰是能够保证能够激励社会对于创新的投入和期盼有盼头的一个法律保障。试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可能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长的创新周期下,给予创新者真正的司法保护,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民营或自发的创新者敢于重金投入去搞创新的。
华为属于中国唯一的特例,但是截至目前,我们看不到第二个敢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华为出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更多的创新者无法看到投资于创新,在现有的司法保护体系能够得到怎样的回报。
因此,技术类裁判文书的公开,实际上解决的就是调动创新积极性,给予社会创新者明确信号的作用。
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很多走在前列的创新者,正在花费大量的精力在维权上,而非创新本身上,很多发明人在历时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维权中,逐渐变成了专利方面的专家。
这其实是制度的可悲。
只有让创新者真正有信心能够放下包袱,相信司法的公开和透明,能够公众看到技术案件的裁判标准,明确知道自己的差距,而不是盲目创新、盲目维权,对于这对于增强国人的创新效率,缩短于美国等创新强国的差距,都是有利的。
而一旦封闭起来,我们很可能在创新的内核上,会与美国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创新者可能也会被吸引到真正能为其带来希望的司法管辖区去实施创新活动,这对于中、美当下都在争抢全球的创新人才而言,显然是一个不利的方面。
另外一点,裁判文书的公开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对于这一点,同样在专利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欧盟自2021年7月开始,针对中国在一些重要涉外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案件中,没有公开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向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投诉。
这也是中国裁判文书是否公开遭遇到的最高级别的纠纷之一。
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西方对于知识产权极为重视,而知识产权构成了WTO三大支柱之一。
在中国对此回复的五点内容中,其中第三点提到了中国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判决书的规定》,提醒欧盟可以关注相关规定的公开时间。
但是该回复并没解决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实际上并未公开的问题。
随后欧盟又联合了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发起了又一轮的WTO的类似投诉,旨在进一步施压中国公开相关判决。然而,迄今为止,该投诉并未对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带来实质影响。目前来看,中国已经有至少三年以上不再公开有关标准必要专利SEP方面的判决文书了。
这一点其实对于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和形成全球司法保护高地都是有影响的,因为判决不公开,就无法形成基于中国规则的全球裁判标准,就无法让中国自主创新崛起之后的技术和专利,合理转化为全球领先的贸易对价规则,也就是中国的SEP判决如果不公开,不对外形成一定影响力,就自动放弃了对中国过去几十年来,辛苦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对西方赶超后,技术自立后的价值实现和参与全球化价值分配的机会。
而这些不公开,也引发了包括向高通等公司对于中国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是否会形成新的诉因的担忧,而这种担忧显然会进一步加剧西方政治势力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再次施压。
所以,此次重庆一中院做出的OPPO v 诺基亚案,恐怕不会继续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应该会尽快向全世界公开中国在裁决SEP全球FRAND费率上的主张和立场。
然而,独立的一份判决,显然很难帮助中国的SEP创新者确定在全球的位置和价值主张,或许未来只有不断进行改革,更多的判决和更高的站位,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全球SEP治理的司法高地。
实际上,在创新环境的二元世界中,裁判文书只是二元中的一个因素,其公开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裁判文书以后真的是公开越来越难了,对中国创新而言,庆幸的是,至少在裁判文书之外,还有一股清流在继续支持着中国的创新者。
对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裁判文书背后的一股清流(下)》中进行重点分析。
裁判文书网烂尾了?》,从今天的消息来看,大部分传播的消息都是基于一份未经验证的最高院的文件《全国法院判决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1日上线运行
这个消息尚有几个问题,一是其真实性还有待验证,二是对文件的解读,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官方的表态,大部分都是爱好法律的自媒体在传播一些对于文件的解读。所以目前很难官方确凿的信息认定《“裁判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的异同》。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个话题,不仅是中国几十万从事法律人关注的,更是成千上万涉及各类法律诉讼的普通民众所关注的。
如果真如很多评论和观点所言,将其理解为,放弃裁判文书网官网列出的“开放 动态 透明 便民”的八字宗旨,而改为“封闭 静止 内参 愚民”的方式,恐怕这就是很多人惋惜在开历史倒车的地方。
但是真实情况是否如此,最好的方式恐怕就是官方要有一个明确表态,就像2016年,原最高院院长周强所强调的那样《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的问题》。
 
对于这一传闻,有人已经想好了对于律师有利的一面《从明年起,律师终于不用再做案例检索了》,而对于为何不公开裁判文书的分析《裁判文书内部公开,是否能实现目的有待观察》显示,老百姓想要通过裁判文书吃瓜的机会将也会大大降低。
实际上,裁判文书要不要公开,怎么公开,各国司法系统各有不同。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办在2013年编译的一文《裁判文书公开的域外经验》,应该也是适应十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而准备的。
然而,在这十年中,有的域外司法管辖区,在制度上经历了很大的变革,如欧洲新运行的统一专利法院(UPC)在信息公开上最为典型,其一改德国等国家法律在专利案件上不够公开的做法,从案件信息到最后的判决都希望走向公开和透明,这一点正在向美国的专利案件公开方式靠拢
其实从整个司法裁判的公开角度,技术类案件的公开其实是可以率先考虑的,因为中国现在正值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换挡期,要从传统的投资拉动型向创新型来转变,而创新的最根本动力,就是要有严格的司法保护。
“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如果创新没有保护,就不会激发整个社会创新的热情,资金也不会真正投入创新这个需要长期价值变现的领域。
而司法公开恰恰是能够保证能够激励社会对于创新的投入和期盼有盼头的一个法律保障。试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可能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长的创新周期下,给予创新者真正的司法保护,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民营或自发的创新者敢于重金投入去搞创新的。
华为属于中国唯一的特例,但是截至目前,我们看不到第二个敢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华为出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更多的创新者无法看到投资于创新,在现有的司法保护体系能够得到怎样的回报。
因此,技术类裁判文书的公开,实际上解决的就是调动创新积极性,给予社会创新者明确信号的作用。
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很多走在前列的创新者,正在花费大量的精力在维权上,而非创新本身上,很多发明人在历时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维权中,逐渐变成了专利方面的专家。
这其实是制度的可悲。
只有让创新者真正有信心能够放下包袱,相信司法的公开和透明,能够公众看到技术案件的裁判标准,明确知道自己的差距,而不是盲目创新、盲目维权,对于这对于增强国人的创新效率,缩短于美国等创新强国的差距,都是有利的。
而一旦封闭起来,我们很可能在创新的内核上,会与美国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创新者可能也会被吸引到真正能为其带来希望的司法管辖区去实施创新活动,这对于中、美当下都在争抢全球的创新人才而言,显然是一个不利的方面。
另外一点,裁判文书的公开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对于这一点,同样在专利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欧盟自2021年7月开始,针对中国在一些重要涉外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案件中,没有公开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向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投诉。
这也是中国裁判文书是否公开遭遇到的最高级别的纠纷之一。
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西方对于知识产权极为重视,而知识产权构成了WTO三大支柱之一。
在中国对此回复的五点内容中,其中第三点提到了中国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判决书的规定》,提醒欧盟可以关注相关规定的公开时间。
但是该回复并没解决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实际上并未公开的问题。
随后欧盟又联合了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发起了又一轮的WTO的类似投诉,旨在进一步施压中国公开相关判决。然而,迄今为止,该投诉并未对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带来实质影响。目前来看,中国已经有至少三年以上不再公开有关标准必要专利SEP方面的判决文书了。
这一点其实对于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和形成全球司法保护高地都是有影响的,因为判决不公开,就无法形成基于中国规则的全球裁判标准,就无法让中国自主创新崛起之后的技术和专利,合理转化为全球领先的贸易对价规则,也就是中国的SEP判决如果不公开,不对外形成一定影响力,就自动放弃了对中国过去几十年来,辛苦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对西方赶超后,技术自立后的价值实现和参与全球化价值分配的机会。
而这些不公开,也引发了包括向高通等公司对于中国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是否会形成新的诉因的担忧,而这种担忧显然会进一步加剧西方政治势力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再次施压。
所以,此次重庆一中院做出的OPPO v 诺基亚案,恐怕不会继续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应该会尽快向全世界公开中国在裁决SEP全球FRAND费率上的主张和立场。
然而,独立的一份判决,显然很难帮助中国的SEP创新者确定在全球的位置和价值主张,或许未来只有不断进行改革,更多的判决和更高的站位,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全球SEP治理的司法高地。
实际上,在创新环境的二元世界中,裁判文书只是二元中的一个因素,其公开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裁判文书以后真的是公开越来越难了,对中国创新而言,庆幸的是,至少在裁判文书之外,还有一股清流在继续支持着中国的创新者。
对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裁判文书背后的一股清流(下)》中进行重点分析。
 
 
裁判文书网烂尾了?》,从今天的消息来看,大部分传播的消息都是基于一份未经验证的最高院的文件《全国法院判决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1日上线运行
这个消息尚有几个问题,一是其真实性还有待验证,二是对文件的解读,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官方的表态,大部分都是爱好法律的自媒体在传播一些对于文件的解读。所以目前很难官方确凿的信息认定《“裁判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的异同》。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个话题,不仅是中国几十万从事法律人关注的,更是成千上万涉及各类法律诉讼的普通民众所关注的。
如果真如很多评论和观点所言,将其理解为,放弃裁判文书网官网列出的“开放 动态 透明 便民”的八字宗旨,而改为“封闭 静止 内参 愚民”的方式,恐怕这就是很多人惋惜在开历史倒车的地方。
但是真实情况是否如此,最好的方式恐怕就是官方要有一个明确表态,就像2016年,原最高院院长周强所强调的那样《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的问题》。
 
对于这一传闻,有人已经想好了对于律师有利的一面《从明年起,律师终于不用再做案例检索了》,而对于为何不公开裁判文书的分析《裁判文书内部公开,是否能实现目的有待观察》显示,老百姓想要通过裁判文书吃瓜的机会将也会大大降低。
实际上,裁判文书要不要公开,怎么公开,各国司法系统各有不同。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办在2013年编译的一文《裁判文书公开的域外经验》,应该也是适应十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而准备的。
然而,在这十年中,有的域外司法管辖区,在制度上经历了很大的变革,如欧洲新运行的统一专利法院(UPC)在信息公开上最为典型,其一改德国等国家法律在专利案件上不够公开的做法,从案件信息到最后的判决都希望走向公开和透明,这一点正在向美国的专利案件公开方式靠拢
其实从整个司法裁判的公开角度,技术类案件的公开其实是可以率先考虑的,因为中国现在正值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换挡期,要从传统的投资拉动型向创新型来转变,而创新的最根本动力,就是要有严格的司法保护。
“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如果创新没有保护,就不会激发整个社会创新的热情,资金也不会真正投入创新这个需要长期价值变现的领域。
而司法公开恰恰是能够保证能够激励社会对于创新的投入和期盼有盼头的一个法律保障。试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可能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长的创新周期下,给予创新者真正的司法保护,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民营或自发的创新者敢于重金投入去搞创新的。
华为属于中国唯一的特例,但是截至目前,我们看不到第二个敢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华为出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更多的创新者无法看到投资于创新,在现有的司法保护体系能够得到怎样的回报。
因此,技术类裁判文书的公开,实际上解决的就是调动创新积极性,给予社会创新者明确信号的作用。
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很多走在前列的创新者,正在花费大量的精力在维权上,而非创新本身上,很多发明人在历时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维权中,逐渐变成了专利方面的专家。
这其实是制度的可悲。
只有让创新者真正有信心能够放下包袱,相信司法的公开和透明,能够公众看到技术案件的裁判标准,明确知道自己的差距,而不是盲目创新、盲目维权,对于这对于增强国人的创新效率,缩短于美国等创新强国的差距,都是有利的。
而一旦封闭起来,我们很可能在创新的内核上,会与美国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创新者可能也会被吸引到真正能为其带来希望的司法管辖区去实施创新活动,这对于中、美当下都在争抢全球的创新人才而言,显然是一个不利的方面。
另外一点,裁判文书的公开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对于这一点,同样在专利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欧盟自2021年7月开始,针对中国在一些重要涉外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案件中,没有公开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向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投诉。
这也是中国裁判文书是否公开遭遇到的最高级别的纠纷之一。
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西方对于知识产权极为重视,而知识产权构成了WTO三大支柱之一。
在中国对此回复的五点内容中,其中第三点提到了中国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判决书的规定》,提醒欧盟可以关注相关规定的公开时间。
但是该回复并没解决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实际上并未公开的问题。
随后欧盟又联合了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发起了又一轮的WTO的类似投诉,旨在进一步施压中国公开相关判决。然而,迄今为止,该投诉并未对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带来实质影响。目前来看,中国已经有至少三年以上不再公开有关标准必要专利SEP方面的判决文书了。
这一点其实对于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和形成全球司法保护高地都是有影响的,因为判决不公开,就无法形成基于中国规则的全球裁判标准,就无法让中国自主创新崛起之后的技术和专利,合理转化为全球领先的贸易对价规则,也就是中国的SEP判决如果不公开,不对外形成一定影响力,就自动放弃了对中国过去几十年来,辛苦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对西方赶超后,技术自立后的价值实现和参与全球化价值分配的机会。
而这些不公开,也引发了包括向高通等公司对于中国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是否会形成新的诉因的担忧,而这种担忧显然会进一步加剧西方政治势力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再次施压。
所以,此次重庆一中院做出的OPPO v 诺基亚案,恐怕不会继续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应该会尽快向全世界公开中国在裁决SEP全球FRAND费率上的主张和立场。
然而,独立的一份判决,显然很难帮助中国的SEP创新者确定在全球的位置和价值主张,或许未来只有不断进行改革,更多的判决和更高的站位,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全球SEP治理的司法高地。
实际上,在创新环境的二元世界中,裁判文书只是二元中的一个因素,其公开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裁判文书以后真的是公开越来越难了,对中国创新而言,庆幸的是,至少在裁判文书之外,还有一股清流在继续支持着中国的创新者。
对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裁判文书背后的一股清流(下)》中进行重点分析。
裁判文书网烂尾了?》,从今天的消息来看,大部分传播的消息都是基于一份未经验证的最高院的文件《全国法院判决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1日上线运行
这个消息尚有几个问题,一是其真实性还有待验证,二是对文件的解读,截至目前尚未见到官方的表态,大部分都是爱好法律的自媒体在传播一些对于文件的解读。所以目前很难官方确凿的信息认定《“裁判文书库”与“裁判文书网”的异同》。
然而,毫无疑问的是,这个话题,不仅是中国几十万从事法律人关注的,更是成千上万涉及各类法律诉讼的普通民众所关注的。
如果真如很多评论和观点所言,将其理解为,放弃裁判文书网官网列出的“开放 动态 透明 便民”的八字宗旨,而改为“封闭 静止 内参 愚民”的方式,恐怕这就是很多人惋惜在开历史倒车的地方。
但是真实情况是否如此,最好的方式恐怕就是官方要有一个明确表态,就像2016年,原最高院院长周强所强调的那样《加大裁判文书全面公开力度,建立严格的不上网核准工作机制,杜绝选择性上网的问题》。
 
对于这一传闻,有人已经想好了对于律师有利的一面《从明年起,律师终于不用再做案例检索了》,而对于为何不公开裁判文书的分析《裁判文书内部公开,是否能实现目的有待观察》显示,老百姓想要通过裁判文书吃瓜的机会将也会大大降低。
实际上,裁判文书要不要公开,怎么公开,各国司法系统各有不同。十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办在2013年编译的一文《裁判文书公开的域外经验》,应该也是适应十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而准备的。
然而,在这十年中,有的域外司法管辖区,在制度上经历了很大的变革,如欧洲新运行的统一专利法院(UPC)在信息公开上最为典型,其一改德国等国家法律在专利案件上不够公开的做法,从案件信息到最后的判决都希望走向公开和透明,这一点正在向美国的专利案件公开方式靠拢
其实从整个司法裁判的公开角度,技术类案件的公开其实是可以率先考虑的,因为中国现在正值经济发展方式的改革换挡期,要从传统的投资拉动型向创新型来转变,而创新的最根本动力,就是要有严格的司法保护。
“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说法,并非没有道理。
如果创新没有保护,就不会激发整个社会创新的热情,资金也不会真正投入创新这个需要长期价值变现的领域。
而司法公开恰恰是能够保证能够激励社会对于创新的投入和期盼有盼头的一个法律保障。试想,如果一个国家的法治环境,可能要几年甚至十几年、几十年长的创新周期下,给予创新者真正的司法保护,那么没有任何一个民营或自发的创新者敢于重金投入去搞创新的。
华为属于中国唯一的特例,但是截至目前,我们看不到第二个敢于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华为出现,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更多的创新者无法看到投资于创新,在现有的司法保护体系能够得到怎样的回报。
因此,技术类裁判文书的公开,实际上解决的就是调动创新积极性,给予社会创新者明确信号的作用。
现实的情况是,中国很多走在前列的创新者,正在花费大量的精力在维权上,而非创新本身上,很多发明人在历时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维权中,逐渐变成了专利方面的专家。
这其实是制度的可悲。
只有让创新者真正有信心能够放下包袱,相信司法的公开和透明,能够公众看到技术案件的裁判标准,明确知道自己的差距,而不是盲目创新、盲目维权,对于这对于增强国人的创新效率,缩短于美国等创新强国的差距,都是有利的。
而一旦封闭起来,我们很可能在创新的内核上,会与美国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创新者可能也会被吸引到真正能为其带来希望的司法管辖区去实施创新活动,这对于中、美当下都在争抢全球的创新人才而言,显然是一个不利的方面。
另外一点,裁判文书的公开其实也是中国加入WTO的一个承诺,对于这一点,同样在专利案件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欧盟自2021年7月开始,针对中国在一些重要涉外标准必要专利SEP的案件中,没有公开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向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投诉。
这也是中国裁判文书是否公开遭遇到的最高级别的纠纷之一。
背后的原因也是因为西方对于知识产权极为重视,而知识产权构成了WTO三大支柱之一。
在中国对此回复的五点内容中,其中第三点提到了中国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发布判决书的规定》,提醒欧盟可以关注相关规定的公开时间。
但是该回复并没解决相关案件的裁判文书实际上并未公开的问题。
随后欧盟又联合了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发起了又一轮的WTO的类似投诉,旨在进一步施压中国公开相关判决。然而,迄今为止,该投诉并未对中国的裁判文书公开带来实质影响。目前来看,中国已经有至少三年以上不再公开有关标准必要专利SEP方面的判决文书了。
这一点其实对于中国在相关领域的创新和形成全球司法保护高地都是有影响的,因为判决不公开,就无法形成基于中国规则的全球裁判标准,就无法让中国自主创新崛起之后的技术和专利,合理转化为全球领先的贸易对价规则,也就是中国的SEP判决如果不公开,不对外形成一定影响力,就自动放弃了对中国过去几十年来,辛苦进行技术创新,实现对西方赶超后,技术自立后的价值实现和参与全球化价值分配的机会。
而这些不公开,也引发了包括向高通等公司对于中国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是否会形成新的诉因的担忧,而这种担忧显然会进一步加剧西方政治势力对于中国司法问题的再次施压。
所以,此次重庆一中院做出的OPPO v 诺基亚案,恐怕不会继续采取不公开的方式,应该会尽快向全世界公开中国在裁决SEP全球FRAND费率上的主张和立场。
然而,独立的一份判决,显然很难帮助中国的SEP创新者确定在全球的位置和价值主张,或许未来只有不断进行改革,更多的判决和更高的站位,才有可能真正成为全球SEP治理的司法高地。
实际上,在创新环境的二元世界中,裁判文书只是二元中的一个因素,其公开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如果裁判文书以后真的是公开越来越难了,对中国创新而言,庆幸的是,至少在裁判文书之外,还有一股清流在继续支持着中国的创新者。
对这一点,我们将在下篇《裁判文书背后的一股清流(下)》中进行重点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