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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一事两诉滥用权利|判决书
2023-11-17 13:25:11   来源:知产库   
近日,最高法院对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权利人“一事两诉”等行为构成滥用权利,不仅驳回其在本案中有关诉讼请求,还应承担对方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被告也能收到回头钱儿了”图片
最高法院认定两公司采取“合并取证、分开公证、分别诉讼”的维权方式存在共谋与合意;在在先侵害商标权诉讼调解过程中本应告知被告可就侵害专利权问题一并和解解决,但其并未予以告知,显然难言诚信;在同一被告并未实施新的侵权行为情况下,针对同一销售行为再次提出侵害专利权诉讼,其诉讼目的显然并非为制止侵权,而意在获取额外赔偿的非正当利益;将本可一次解决的纠纷,先后拆分诉讼,既增加作为小微零售商的被告的诉累与经济负担,也造成司法诉讼案件的非正常增长和司法资源的不合理耗费等,权利人提起本案诉讼应当认定为滥用权利。
 
2019年权利人委托取证购买被告“下水管”二根(金额30元),公证处基于同一公证取证行为封存一根,出具了两份公证书,权利人一份用来诉商标侵权,一份用来诉专利侵权。
商标案和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再诉专利侵权,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一鱼两吃”?
近日,最高法院对一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权利人“一事两诉”等行为构成滥用权利,不仅驳回其在本案中有关诉讼请求,还应承担对方当事人因诉讼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被告也能收到回头钱儿了”图片
最高法院认定两公司采取“合并取证、分开公证、分别诉讼”的维权方式存在共谋与合意;在在先侵害商标权诉讼调解过程中本应告知被告可就侵害专利权问题一并和解解决,但其并未予以告知,显然难言诚信;在同一被告并未实施新的侵权行为情况下,针对同一销售行为再次提出侵害专利权诉讼,其诉讼目的显然并非为制止侵权,而意在获取额外赔偿的非正当利益;将本可一次解决的纠纷,先后拆分诉讼,既增加作为小微零售商的被告的诉累与经济负担,也造成司法诉讼案件的非正常增长和司法资源的不合理耗费等,权利人提起本案诉讼应当认定为滥用权利。
 
2019年权利人委托取证购买被告“下水管”二根(金额30元),公证处基于同一公证取证行为封存一根,出具了两份公证书,权利人一份用来诉商标侵权,一份用来诉专利侵权。
商标案和解“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再诉专利侵权,
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一鱼两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