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湘政函〔2022〕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南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湖南省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湖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本函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建设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函(湘政函〔2022〕9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湖南省开展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后,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纳入全国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机制,面向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湖南省先进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发展实际,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整合,相关工作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担,不再保留“中国(湖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牌子。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在收到本函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
特此致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