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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正式公布
2023-12-21 21:03:33   来源: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12月18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于2023年9月26日由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该规定属于创制性立法,为全国首部推动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市级层面地方性法规。

娄底是湖南省先进材料产业的一个重要集聚区域,2019年,我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被列入国家首批6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我市在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4个领域中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但是,产业聚集度低、产业链条短、终端产品不多、园区产业特色不明显、创新平台数量少且等级不高、人才匮乏、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偏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短板弱项仍然存在,不利于先进材料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先进材料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瓶颈,以法治力量助推我市建设中部地区先进材料产业高地、打造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材料产业名城,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作为2023年的重点立法项目。

为提高立法质量,娄底市成立了以市人大党组书记、主任戴德清任顾问,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天海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发改委牵头的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先后赴省、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调研,多次召开市直单位、县市区、企业、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和论证会,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化手段推动我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为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提供了法治保障。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共十三条,严格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结构上不追求“小而全”,坚持有的放矢,突出对生产要素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加以规范。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和产业布局、企业培育、技术创新、要素保障、法治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已于2023年12月18日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于2023年9月26日由娄底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该规定属于创制性立法,为全国首部推动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市级层面地方性法规。

娄底是湖南省先进材料产业的一个重要集聚区域,2019年,我市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被列入国家首批6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名单。我市在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先进陶瓷材料4个领域中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但是,产业聚集度低、产业链条短、终端产品不多、园区产业特色不明显、创新平台数量少且等级不高、人才匮乏、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偏高、融资难融资贵等短板弱项仍然存在,不利于先进材料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先进材料产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瓶颈,以法治力量助推我市建设中部地区先进材料产业高地、打造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先进材料产业名城,充分发挥立法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将《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作为2023年的重点立法项目。

为提高立法质量,娄底市成立了以市人大党组书记、主任戴德清任顾问,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天海任组长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发改委牵头的立法调研起草小组。先后赴省、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调研,多次召开市直单位、县市区、企业、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座谈会和论证会,多轮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和市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以法治化手段推动我市先进材料产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为促进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提供了法治保障。

《娄底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发展若干规定》共十三条,严格按照“小快灵”立法要求,结构上不追求“小而全”,坚持有的放矢,突出对生产要素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加以规范。规定主要包括立法目的、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和产业布局、企业培育、技术创新、要素保障、法治保障等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