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并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及邮箱等信息。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馈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逾期视为无异议。
电话:010-62086503
传真:010-62083094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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